2018互联网医疗国家政策年度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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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开闸”,无疑是2018年互联网医疗领域大热话题。

早在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赞扬了“互联网医疗”;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医疗、养老等领域推广“互联网”进程;4月1日,总理在上海华山医院称赞互联网远程医疗。

已经沉默两年的互联网医疗似乎迎来了新的曙光。

4月28日,《意见》出台。

市场迎来重磅政策利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明确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随后,平安好医生打中了网上医药上市的第一枪,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紧接着,微医集团宣布完成5亿美元的Pre-IPO轮融资,估值高达55亿美元。

监管政策变得越来越清晰。互联网医疗也迎来了一个新的开端。

在2018年尾声,作为“精准医疗、创新药、医学人工智能、互联网医疗、资本市场”五大领域深度盘点之一,百利诺将从政策、产业、资本等维度解读2018年”互联网+医疗“重大事件,此为其一“政策篇”。

2018互联网医疗国家政策年度盘点

《意见》表明,明确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意见》包括以下三个组成部分: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其中,“意见”明确指出: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网络医院,医疗机构可以利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个名称,在物理医院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当的医疗服务;部分常见疾病及慢性疾病可在网上重新诊断,而医生在取得病人的病历后,可在网上签发一些常见病及慢性疾病的处方。

当然,在医疗行业突破的同时,市场也有发言权,在融资渠道、医院管理、商业模式、技术安全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更新和完善相应的政策。

国家卫健委:促进向个人开放电子卫生档案

6月20日,为贯彻落实《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年度工作的重点是充分发挥电子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管理中的作用。《通知》指出,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的便民服务作用,根据居民健康服务实际需求,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为突破口,通过智能客户端、电视、APP、网站等形式,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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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医疗卫生”活动的通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全国第一个“互联网+卫生保健”登陆规则,旨在实施“互联网+卫生保健”服务体系,为人们看病带来方便。

《通知》明确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出就医诊疗服务更省心、结算支付服务更便利、患者用药服务更放心、公共卫生服务更精准、家庭医生服务更贴心、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健康信息服务更普及、应急救治服务更高效、政务共享服务更惠民、检查检验服务更简便等10类共30项“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内容,并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未来两年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设定明确目标。

医政医管局明确要求:到2020年,三级医院电子病历都要达到4级以上

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落实《意见》,2018年8月28日,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部署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要求。

根据通知,到2020年,三级医院将能够实现医院所有诊断和治疗环节之间的信息互联,达到医院信息互联的标准化成熟度评估的第4级,并由医院任何部门的任何终端登录。能够根据权限读取相关的诊疗环节信息;建立密切的病案类型的,医疗机构内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应当互联。

据动脉网了解,《通知》主要由六部分组成:一、提高对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三、不断加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四、充分发挥电子病历信息化作用;五、加强电子病历信息化水平评价;六、确保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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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9月12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该文件重点包括《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文件首次明确了互联网诊疗的定义: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此外,该文件还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三类:远程医疗、互联网诊断和治疗、互联网医院,并要求医生具备三年独立的临床经验。首次患者不允许使用互联网进行诊断和治疗.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都受到明确的监管和指导。

《通知》中提到,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明确了大数据的定义、内涵和外延,明确了大数据的目的、适用范围、原则和一般思路,以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相应的应用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协调规范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数据服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018互联网医疗国家政策年度盘点

“评估指标”在新三年,远程医疗首当其冲

11月8日,国家卫健委公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国卫医发〔2017〕73号),就18个考核项做出具体指标要求。《考核指标》分为针对医疗机构和针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两份指标,其中针对医疗机构,一级指标 12 个,二级指标 39 个,合计分数 100 分;针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级指标 6 个,二级指标 15 个,合计分数 50 分。

值得注意的是,新三年“检查指标”出现在远程医疗系统中,占8分。远程医疗制度: 只要为基层医疗机构或者患者提供远程服务(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远程健康监测、远程健康教育),每提供一项得1分,直至满分8分。

国家远程医疗中心的建立

5月28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成立了国家远程医疗中心,标志着“河南远程医疗中心”正式升格为国家远程医疗中心,“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战略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国家远程医疗中心主任表示,将努力探索以数据为中心的全互联远程医疗的发展道路,率先建设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国家标准体系和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更好地为健康的中国战略服务。

国家卫健委批准建设“互联网+医疗保健康”示范省

国家卫健委7月31日批复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区),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

自两年前宣布建设智能网医院以来,宁夏银川市已有29家网络医疗企业,其中18家已取得网络医院执照,通过网络医院在银川注册的医生总数已达20583人,服务患者70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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